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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正文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6-01 10:56:11 | 浏览:3631次 | 来源:住建部 | 作者: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的物质基础,也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和城市安全运转的基本保障,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对于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及县城。«规划»统筹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地下管线系统、城市水系统、城市能源系统、城市环卫系统、城市绿地系统、智慧城市7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规划任务和重点工程。以指导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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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

(2)北方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

三、规划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

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建成区路网密度。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与桥梁的养护、改造。通过盘活存量。提高既有路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模式。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通过内部挖潜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加强城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机动车车位配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居民出行高效便捷。

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积极建设城市轨道网络。优化轨道交通功能层次ꎻ符合条件的大城市。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建覆盖主客流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

注重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开发的有机结合。促进城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实现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开发协调互动发展。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围绕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构建步行、自行车、公共汽(电)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

(三)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解决“马路拉链”问题。

加强地下管线建设改造。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事故率。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热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打通市政基础设施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统筹布局各类地下设施。

合理布局综合管廊。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至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马路拉链”问题得到明显改变。

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入廊顺序。健全入廊、有偿使用、收费保障和监管等制度。形成入廊完备、收费合理、运行顺畅、保障充分、监管有力的综合管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四)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全流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满足城市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对水源污染、设施老化落后等导致的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针对因原水污染导致出厂水高锰酸盐指数和臭味等指标超标的水厂。应采用强化常规工艺。或采用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ꎻ针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水厂。应以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为主进行升级改造。水厂改造要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并综合考虑应急处理的要求。加强应急水源、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有序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提高公共供水有效供给。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水污染全过程控制。

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市水环境改善。提高水体的生态、景观、游憩和文化功能。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方政府根据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水体整治效果。避免“一年一治、反复治理”。

对黑臭水体及其支流汇流范围内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争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排放。要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逐步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出水不能达到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要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改造。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提标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加快城市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建设。所有设市城市应具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能力。

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污泥处置设施布局应“集散结合、适当集中”。提高处理的规模效应。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措施。拓展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污泥制品的使用范围。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资源、能源。
 

(六)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破解“城市看海”难题。

保障排水防涝安全。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结合。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并与城市防洪做好衔接。

加快对城市易涝点整治。使经整治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大城市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廊。在城市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将区域内屋顶以及其他不水表面上的雨水就近引入。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对城市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建设暴雨内涝监测体系。提高内涝预报预警能力。

(七)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

转变传统的城市建设理念。按照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ꎻ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ꎻ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八)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提高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稳步发展居民和工商业用气。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大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潜力挖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取消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将其供热面积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的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采用电能、浅层地能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行热源替代。

加大供热系统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强对供热一次网系统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的同时。对供热二次网系统和用户户内系统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并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与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的相互保障。加强供热、燃气系统监控能力建设。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以满足交通安全、视觉舒适的基本功能需求为前提。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加强景观照明的规范化建设。控制范围和规模。防控光污染。因地制宜开展包含充电桩、无线网络等技术的多功能灯杆建设。拓展照明设施的复合功能。

(九)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在土地相对紧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十)促进园林绿地增量提质。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园林绿地空间分布系统性与均衡性。加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及植物科普、体育健身等各类专类公园建设。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综合整治、拆违还绿。扩大园林绿地规模。拓展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色公共空间。挖潜增绿。围绕老百姓需求。建设“小、多、匀”公园绿地体系。鼓励老旧社区附属绿地改造升级。加强园林养护管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完善绿地系统功能。加速推进城市园林化从单一功能向生态、景观、游憩、文化传承、科教、防灾等多种复合功能协调发展。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健全绿地配套设施。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增强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及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实现多元增绿。

统筹区域城乡生态空间。推进城乡一体绿地系统建设。强化城市绿地与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将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合理融入城市空间。增加城市绿色元素。构建覆盖城乡的自然生态网络。提升绿色公共空间的连通性。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大型防护绿地等各类结构性绿带绿廊绿楔建设。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推进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城乡郊野游憩功能。建成一批示范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

(十一)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推进城市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对城市受损山体。利用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技术恢复山体自然形态。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逐步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对河流、湖泊、湿地及海岸。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通过水体生态修复、重塑自然岸线。修复生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功能。对工业废弃地、采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各类城市污染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防控污染风险。将生态修复与城市景观、游憩和改造利用相结合。恢复植被与生境。提升废弃地利用价值。

(十二)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互联网+”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加强通信光缆、局房、基站等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施的深度融合。

发展智慧道路。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提高通行效率。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涵盖水量、水质、水压、水设施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慧环卫。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发展智慧能源。对能源供需实施精细化控制。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发展智慧园林。实现园林绿化监测、管控与公众服务的智能化。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实现多源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探索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监管体系。

四、重点工程

(一)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新增(含道路挖潜新增的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各种铺装道路、道路新建)城市道路10.4万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9.5亿平方米。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500万人口以上特大、超大城市。加大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300-500万I型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100-300万II型大城市积极推进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共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以上。

(三)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

(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新建水厂规模共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9.30万公里。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0.65亿立方米/日。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8.08万公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1282万户。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

(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新增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总长度5798公里。

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

建设国家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包括1座国家站。38座省级站。288座地市级站。361座县级站。

(六)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箱涵0.99万公里。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万立方米/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万公里。临时(应急)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立方米/秒。

(八)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5万兆瓦ꎻ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ꎻ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万公里。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座。在200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九)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万吨/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万吨/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万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日。

(十)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十一)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于3000公里。

(十二)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科学实施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优先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ꎻ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造成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短板型”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倾斜。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四)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ꎻ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国家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十二五”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ꎻ对«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ꎻ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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