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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团体标准《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规程》发布
[ 编辑:admin | 时间:2021-06-10 09:04:57
| 浏览:2486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启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规程》,经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869-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为规范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的技术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及时准确,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标准,提高监测方案科学性和针对性,包括对监测设备进行有效的点位布设,选择适应于现场工况要求的专业监测设备,按照规范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并在监测过程中开展及时有效的运行维护工作,支撑获得可靠、有效、及时、准确的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为排水管理提供真正有效的数据依据,支持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为实现智慧排水奠定数据基础。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在线监测方案制定、在线监测布点要求、检测设备选型、数据采集和存储、安装、验收和维护、数据应用分析。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 应保障点位的运行工况满足安装要求;监测点位的服务范围边界应清晰明确;监测点位选定后应进行现场踏勘和确认,对无法实施或不满足实施条件的监测点位应进行调整。 监测指标应以液位、流量为主,具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易涝点、积水点、重点路段的雨水管网节点应开展液位指标监测;下游主干管节点、雨水泵站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应开展流量指标监测;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排口应开展液位指标在线监测,应对DN300以上排口开展流量指标在线监测;监测点位的布设应按照易涝点、排口、管网其余关键节点的顺序开展;易涝点宜布设视频监控,可与其他部门视频监控设备共享数据。 在线监测设备应包括降雨监测、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气体监测、视频监测等设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为支持不同的监测目标,需要对雨量、水量(液位、流量)、水质、有毒有害气体等多项指标进行监测。针对不同的监测指标和监测要求,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在线监测设备。同时辅助采用视频监测。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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