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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计划5年内建成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5-08-20 16:11:09 | 浏览:925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从全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计划,我市将在2015年至2017年,分别编制完成市、区县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地下管线普查,落实新增地下管线修补测、数据更新及动态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城区范围内禁建危险化学品管线

  根据规划,我市将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任务,实现市区对接,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工作;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高。

  自2015年5月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在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大于1.6MPa高压管线、门站、工业蒸汽管线等设施进入城市四类地区。

  地下管线须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今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申领规划许可证书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提交《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加强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力争各专业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未列入规划的管线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新建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道路及各项配套专业管线(含供排水、燃气、热力、强弱电等专业管线)的立项、规划手续,并与道路建设同步统一组织实施。

  年内建立施工掘路计划控制制度

  建立施工掘路计划控制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管线管理单位将下一年度挖掘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道路挖掘,未上报挖掘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管线抢修项目需要挖掘道路的,实行先报备抢修,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等因素确定年度道路挖掘总量,并根据实际,确定每年的一定时间段禁止开挖相关范围城市主要道路。

  2020年底建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园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并具备一定的防灾抗毁能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2020年年底达到50公里以上。

  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管网改造。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燃气、输油管道违规占压清理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积极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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