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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出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1-23 15:43:21
| 浏览:1025次 | 来源:锦州新闻网 | 作者: ]
为加强锦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锦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锦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实施细则,规定9种无计量装置排水的均按核定标准计征。
《锦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共11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实施细则》适用于该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征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照计量设施显示的量值计算;对无计量装置排水户按核定数量计征:单位生活用水按从业人数每人每月2立方米;单位生产经营用水按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宾馆旅店按每床每月6立方米;洗车按车位每日3立方米;饭店按餐桌每桌每月10立方米;歌厅按包房每个包房每月3立方米;理发业按座位每座每月6立方米;足疗馆按每床每月5立方米;冷饮业按从业人数每月4立方米。 此外,建筑施工用水,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每平方米按2立方米计征;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又无法确定水泵流量的,按技术推定法核定水量;以1寸管径为例:每小时排放量为11吨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价格标准:居民每立方米为0.51元;非居民每立方米为0.80元;非居民中机关、部队、学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每立方米为0.51元;特种行业(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高耗水行业)每立方米为1.20元。对应当缴纳而拒绝缴纳或者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办法》规定处罚外,可由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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