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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设专项资金进行二次供水改造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2-27 10:50:07
| 浏览:1127次 | 来源:新浪网 | 作者: ]
明年1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施行。《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政府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二次供水改造纳入重大民生工程。
二次供水管理被视为“城市供水通病”。市供节水管理处处长金勇军介绍,目前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小区(片区)有288个,这些小区均能确保管理规范、水质安全。而主城八区非供水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中,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572处,涉及用户19.2万户,这些小区的供水设施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状况不容乐观。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筹措方法,移交前后的运行管理职责,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和罚则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市、区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区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根据产权关系和合同约定等实际情况,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建设单位和供水单位承担,并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建成或者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水节水管理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使用。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频次,主要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完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悉,明年南京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将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十大类项目,在鼓楼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初步计划分两年完成,明年完成主城286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受益用户10万户。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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