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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饮水安全将有法制保障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7-25 15:08:58
| 浏览:1119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7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将对农村供水、农机安全等多项涉农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和修订。其中,《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为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四川省基层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有了法制保障,将为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村镇供水 1210万人饮水不安全明确公益属性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一个区域性、季节性、水质性和工程性缺水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我省还有1210万村镇人口饮水不安全,同时,受自然灾害和面源污染等影响,村镇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变动增加的趋势。”省水利厅厅长冷刚表示,要在2015年内基本解决规划内村镇饮水安全问题,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法制保障。 此外,据记者了解,我省村镇供水人口达7000万人,供水工程管理也面临权属不清、规划执行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等诸多问题,如被抽查的9999处集中供水工程情况显示,盈利的仅占8.2%,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法律手段为群众饮水安全保驾护航,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于是,我省从2009年启动村镇供水立法工作,历时三年,于今年6月24日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送审稿。 记者看到,《条例 (草案)》首先明确村镇供水属于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村镇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十分明显。”冷刚指出,此次立法明确公益性质,是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用地、用电、税收以及维修养护、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为此,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要实行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在办证、税费、电价等方面予以支持,电价可依法申请税收优惠。 在用水计价方面,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计价。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并根据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而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可以协商定价。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鼓励、支持村镇供水协会参与供水管理。在工程管理上按照谁投入、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产权。其中,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集中及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产权归群众集体所有,分散供水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已在运营的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向用水户供水,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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