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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投资1.4亿元改造城市道路照明
[ 编辑:admin | 时间:2021-09-14 10:10:33 | 浏览:5271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长春将于9月开启城市主次街路照明提升工程。8月23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主要街路的照明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此次项目总投资为1.41亿元!拟对存在功能缺失的部分街路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重点街路包括四环路 、二环路、开运街等72条街路;次重点街路包括西朝阳路、东莱南街、荣光路等48条街路。

具体招标信息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要街路的照明提升改造,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城乡联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主要街路的照明提升改造;

2.2、项目编号:0773-2140GNJLGCGK2198;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主要街路的照明提升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本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市;

2.6、计划工期:合同订立后90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143.7542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照明工程项目业绩;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4人,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书;

注: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3.12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09点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新楼二楼208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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