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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9-05 11:24:47 | 浏览:1237次 | 来源: | 作者: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延津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2]083号 

二、项目名称: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长度为:1956.546米,宽26米;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新伟一路长度为2060.23米,宽为37米,榆林排桥长度18米,宽29米。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两个标段:
施工一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五路南段(除路灯工程、标线、标牌外)
施工二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新伟一路及新伟一路榆林排桥新建工程(除人行便道砖、路灯工程标线、标牌外)
具体发包内容详见各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各标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须具有2009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9、投标人应提供经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10、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1、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2009]31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须携带任何资料,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5日至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 15:00-18:00
七、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9月27日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九、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为书面文件,每标段1000元/套,图纸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19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635      
十二、招标人:延津县产业聚集区北区管委会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3663030069      地址:延津县新长北线沙门。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佘先生  联系电话:15716465756 地址: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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