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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管委垃圾分类垃圾压缩车及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采购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9-10 11:03:02 | 浏览:1906次 | 来源: | 作者: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管委垃圾分类垃圾压缩车及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1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201338N18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管委垃圾分类垃圾压缩车及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680.40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包组一
**516*ZYS垃圾压缩车
14辆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交货
770万元
包组二
**525*ZYS垃圾压缩车
36辆
2160万元
包组三
密闭式小型垃圾机动收运车
28辆
750.4万元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及具有履行合同和具备服务保障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4.投标人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车辆生产厂家相关有效的授权委托;
    5.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9月7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9月26日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文件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2年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小姐、梁小姐、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954、953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500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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