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杭州滨江城管局电动巡逻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2-18 16:33:03
| 浏览:1360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的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重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能提供本项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2BJCG-2012GKZB-108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四轮电动巡逻车,数量:10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生产商的注册资金5000万(含)以上 (2)具有类似案例成功业绩1项(2009年1月1日之后,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类似案例指电动巡逻车供货合同)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应在杭州有原厂授权的维保站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2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七、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本地应标人本地化服务的登记证明资料) (4)最近一个季度单位有缴纳税费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公章的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网上的已交税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单位员工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括报名人,并以社保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6)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以合同、销售税务发票为准)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被接受。(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等形式交至,户名:杭州市滨江区会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银行账号:78702011389468-2110。 交完后凭进帐单到杭州市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收据,联系电话:0571-8770254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月6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三楼公共资源中心230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月6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三楼公共资源中心2305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和开标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可封装复印件)在开标会上提交以证明其身份。 十一、报名表领取方式: 欲投标的企业带上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文件资料等到滨江区政府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填写报名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十二、业务咨询: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杭州市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702547 十三、其它: 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单位未能将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政府采购质疑受理部门: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电话:0571-87760023
相关新闻
评论
|
![]() ![]()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