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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城关镇塔地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12-19 10:48:46 | 浏览:1169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受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安县城关镇塔地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城关镇塔地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招标编号:洛新政采购[2012]210号
  3.建设地点:城关镇塔地新型社区
  4.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
  5.建设规模:日处理500方的污水处理厂。
  6.工 期:70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并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安监局颁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报名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5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报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明
  手机: 13436533743
  联系电话:010-58688286
  邮箱:zb8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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