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5-03 17:16:03
| 浏览:1349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装修工程已由有豫检文【2013】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负1楼 招标范围:依据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方案进行设计、装修施工全过程服务并达到验收标准(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施工企业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一级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6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装修施工业绩 3.7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进豫企业,请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 3.10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9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报名电话:0374-8278101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3企业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6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7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装修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9外省进豫企业须提供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套(装订成册)。报名和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单位出具证明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396628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374-8111255 2013年5月3日 来源:http://www.zgszjs.com/news/bencandy.php?fid=32&id=7214 相关新闻
评论
|
![]() ![]()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