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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千岛湖路太阳能LED路灯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10-11 16:49:29
| 浏览:2631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的委托,对常州市新北区千岛湖路(通江大道—衡山路)的道路照明设施太阳能LED路灯工程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 采购内容:常州市新北区千岛湖路(通江大道—衡山路)太阳能LED路灯 工程,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不少于两份以往成功案例并有连续抗阴雨天25天以上的证明(①利用太阳能电池组件对蓄电池充电完毕,断开太阳能电池充电系统,蓄电池单独对满负荷灯具不间断供电大于25天;②投标人近三年工程,2010年8月~2013年8月,以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项目证明需附施工合同,另抗阴雨天的证明由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有效证明为准);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集中报名和标书领取: 1 、2013年10月 21日下午1:30-3:00至进行集中报名,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采购一科。 2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须相应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原件,缴纳至2013年8月) (6)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不少于两份以往成功案例并有连续抗阴雨天25天以上的证明(①利用太阳能电池组件对蓄电池充电完毕,断开太阳能电池充电系统,蓄电池单独对满负荷灯具不间断供电大于25天;②投标人近三年工程,2010年8月~2013年8月,以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项目证明需附施工合同,另抗阴雨天的证明由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有效证明为准)。 报名时需带报名申请书原件两份,其余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以上各条款,如有一条不满足条件,将不予通过。 3、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 3:00分发放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标段,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2013年 10月 21 日 下午 3:00在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标前答疑会。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 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报名初审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投标报名保证金收据原件。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 11月 5日 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 5日 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李新彦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 11 月 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李新彦 联系电话:0519-86800187 传真电话:0519-86800286 邮政编码:213003 开户名称: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1105020109000099895 http://www.zgszjs.com/news/bencandy.php?&fid=32&id=9109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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