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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平原新区道路亮化一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12-03 14:07:09 | 浏览:2810次 | 来源: | 作者: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平原新区道路亮化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单位: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
2.2 工程名称:2013年平原新区道路亮化一期工程
2.3 建设地点:新乡平原新区内;
2.4 工程规模:LED路灯2656盏;其中,黄河大道(中州大道--石武高铁)单臂264盏、双臂264盏;燕山路(平原大道--岷江路)双臂74盏;华山路(平原大道--黄河大道)双臂270盏;太行大道(滨湖大道)单臂140盏、双臂140盏;平原大道(中州大道--太行大道)单臂158盏、双臂158盏;嵩山大道(黄河大道--永定河路)单臂140盏、双臂140盏;太行大道(黄河大道--永定河路)单臂138盏;红旗渠路(华山路--泰山路)双臂216盏;海河路(黄山路--泰山路)双臂202盏;通惠河路(华山路--泰山路)双臂186盏;永定河路(华山路--泰山路)双臂166盏。
2.4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工程共计2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LED路灯的采购及安装;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
3.3 监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外地进新企业,需按相关规定到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外地企业进新备案通知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3.6 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较强的投资、融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及2010年至2012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带原件留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2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3123日至 20131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30900分,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监督单位
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 联系电话:0373-7373699
新乡市平原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3-7373266
新乡平原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3-7373199
新乡平原新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3-7375266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373600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单先生联系电话:0371-86631788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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