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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2016年路面维修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14-03-14 16:36:31
| 浏览:4773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1. 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2014-2016年路面维修专项工程施工以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2016年路面维修专项工程施工 2.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40305】-2892号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境内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辖各段高速公路上。 2.4 建设规模:主线里程长约1820.9km。 2.5 预计工期:2014年4月-2016年12月。 2.6招标内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2016年路面维修、桥面维修、桥梁伸缩缝维修,共分为11个合同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贰类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并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3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2.3投标人拟派出的计划统计负责人1人、质检工程师2人、道路工程师2人、试验工程师1人、机械工程师2人、测量工程师2人、财务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相应职务;试验工程师同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其中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铣刨机要求投标人自有并提供设备原始发票扫描件。 3.4业绩要求:近5年(2009-2013)内完成新建高速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审计的2012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注:投标人经审计的2012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 3.6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潜在投标人应熟悉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程序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合同包投标,且允许最多在2个合同包中标,但1-5合同包不可兼中。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 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职称证、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财务相关证明材料、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信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称证、考核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并列明证明材料明细)购买招标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验证人员在其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投标人必须将其中一份盖有验证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复印件与经签字确认后的证明材料明细表一同交由招标人封存备查。只有加盖了验证章并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注: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检察院对企业出具,企业的任一合法员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4月11日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00 时至9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受理窗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地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层 邮编:130000 邮编:130000 联系人:张宏国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431-85379708 电话:0431-88018002 传真:0431-85379708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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