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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审议通过
[ 编辑:admin | 时间:2018-11-01 09:11:12 | 浏览:1661次 | 来源:中国市政建设网 | 作者: ]
    10月26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一批重大事项。

选取8个试点区建设海绵城市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参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带动的工作原则,全市选取1个市级试点区和7个镇(园区)试点区。市级试点区为黄沙河流域,镇(园区)试点区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常平镇新城中心区、谢岗镇、沙田镇西太隆河流域、大朗镇中心区、清溪镇清溪水流域,首批试点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探索与尝试取得经验后再全市推进。

    结合东莞市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建设特征,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到2020年,试点示范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到2030年,试点区建成区100%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努力实现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基本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建成现代宜居生态都市。
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区园区、镇(街)开展的海绵城市试点项目投资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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